山东金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虾青素车间项目
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(一次公示)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中的相关规定,进行以下公示:
一、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:
项目名称:年产3000吨虾青素车间项目。
建设单位:山东金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。
建设地点:淄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七星河路117号金城生物医药产业园内。
主要建设内容:本项目主要新建生产车间一座,购置安装喷雾干燥机、自动化包装机等生产设备设施,同时合理利用现有的发酵装置、储运系统及环保公用工程设施,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3000吨虾青素。
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山东金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。
单位地址:淄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七星河路117号 邮编:255130。
联系人:韩部长 联系电话:15965536332。
三、承担环评工作的评价机构
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。
四、公众参与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自公告发布之日,公众可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(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t20181024_665329.html)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。
五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,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,反馈方式可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。
山东金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
2021年3月20日